新设公司,分公司or子公司,选哪个更节税?

2020-10-16 08: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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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系选择总分、母子和兄弟公司,不同思路为哪般?

很多公司为了进一步发展,不断开拓市场,会设立很多新公司,那新设立的公司与原公司是母子公司、总分公司还是兄弟公司比较好呢?

今天,小编就从税收筹划角度给大家分析一下成立不同关系的新公司,都有哪些区别?

一、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和兄弟公司的概念区分

1、母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如果新设立的公司与原公司属于上下游行业,建议选择母子公司。

2、总分公司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新设立的公司与原公司属于同行业经营,建议选择总分公司。

3、兄弟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两个或多个公司之间互为兄弟公司。兄弟公司独立经营,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扩张的时候,如果考虑多元化经营,建议选择兄弟公司。

从担责角度来看,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和兄弟公司均可以独立担责,没有这种担忧,因此,考虑到风险问题,设立子公司或者兄弟公司更合适一些。

二、从税收筹划角度考虑,如何选择公司关系?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

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主要的是从税收规划的角度来分析。

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接下来小编通过两个案例给大家分析一下选择不同类型的公司关系,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案例一:

A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20年10月拟投资设立一B公司,预测B公司当年的税前会计利润为80万元(从业人数为50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假定A公司当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500万元。

现有两种方案可供参考:一是设立全资子公司;二是设立分公司(假设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

分析:

1、设立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判定条件,缴纳的所得税=80×5%=4万元;

A公司缴纳的所得税=500×25%=125万元;

母子公司整体纳税=4+125=129万元。

2、设立分公司的:

总分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00+80)×25%=145万元。

通过上述两种情况的对比,我们发现设立分公司比设立子公司的多缴纳企业所得税16(145-129)万元。

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别呢?

原因在于:分公司不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对于分支机构,应当并入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后的数据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整体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如果分公司不并入总机构汇总纳税,而选择按照独立纳税人单独纳税,也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案例二:

M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20年10月拟投资设立K制造业公司(投资回收期长),预测该新设立的K公司当年亏损600万元,假定M公司当年实现利润3000万元。

现有两方案可供选择:一是设立全资子公司;二是设立分公司(假设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分析:

1、设立子公司:

子公司当年亏损,不缴纳所得税,其亏损可结转以后年度,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

M公司当年缴纳的所得税=3000×25%=750万元;母子公司整体纳税=750万元。

2、设立分公司:

总分公司当年缴纳的所得税=(3000-600)×25%=600万元。

3、通过上述两种情况的对比,我们发现设立子公司比设立分公司的多缴纳企业所得税150(750-600)万元。

为什么案例二中设立分公司反而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呢?

原因在于:分公司和总公司合并纳税,盈亏可以互抵,按互抵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设立子公司,由于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母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当期多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利于节约资金的时间价值。

综上所述,企业投资设立下属公司,当预计下属公司盈利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情况下,建议选择设立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当本公司盈利,预计新设立的下属公司出现亏损,建议采用总分公司的形式较为合适,可以享受和总公司收益盈亏互抵的好处。另外,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最后强调一下,母子、总分和兄弟公司没有哪一种方式是最佳模式,只有适合自己企业的发展阶段,才是最优选择!




(来源:亿企赢17win,办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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