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会计师:年末调账关注事项(下篇)
编者按:上一篇已经聊过关于资产负债表科目在年末账务处理中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本篇继续,说下利润表科目的注意事项。回看上一篇文章,可以点击头像关注,进入主页即可。
1. 营业收入
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 同增值税/消费税的应税收入
2) 账上数字需与12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已经申报的本年累计数字一致。
2.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活动和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包括的内容表上列示很清楚,有一点要注意,现在小微优惠也普及到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所以账上实际列示的数字请与增值税申报表附表的相应数字作比对。
4. 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期间费用在会计口径上全额据实扣除的,但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清缴时需要部分或全部调增,所以在预估年度清缴的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考虑到要调增的部分。常见的调增项目如下:
① 销售费用:关注其中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广宣费扣除标准=销售(营业)收入×15%(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实际数与标准数相比较,小者为税前可扣除金额。
*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管理费用:主要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科目。
业务招待费是最常见的调增项
扣除标准1=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扣除标准2=实际发生额×60%
税前扣除限额为标准1和标准2相比较小者。(孰低原则)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
* 必须是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且必须是实际发放的不是计提的。
*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①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②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三项经费)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
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③财务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等。
1)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据实扣除
2)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范围内的部分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3)向关联方或有关联关系人的利息支出,不超过债资比(2:1或5:1)的借款金额×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借款时间可以税前扣除
4)资本化利息支出,不得一次性税前扣除,按折旧或摊销分期扣除
5.投资收益
主要关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企业所得税。
6.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大部分都是要调增的,包括: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但不包括经营性罚款和逾期归还银行贷款而支付的罚息;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注: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以上是比较有普遍性的调增项科目,还有很多涉及到调增/减项的科目(比如免税收入/折旧/摊销等等)及不同性质的企业(比如金融企业/民非组织关注不同)不再一一赘述。
总之,从税务监管来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是正常的,调减是要被关注的,无论调增调减,依据充分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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