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CPA考试提前练(五十五)
1.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是( )。
A.合伙人的出资
B.合伙企业的债权
C.合伙企业接受的捐赠
D.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
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
A.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B.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未履行出资义务
3.甲、乙、丙三人成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在执行合伙事务时,由于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200万元债务,此时合伙企业的财产为15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应当先用合伙企业的150万元清偿债务
B.甲、乙、丙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无限责任
D.乙、丙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的部分不再承担责任
1.【答案】D
【解析】(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①合伙人的出资(选项A);②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选项B);③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等(选项C);(2)选项D: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因未取得所有权,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
2.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属于除名的情形。
3.【答案】B
【解析】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甲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不能清偿的部分不再承担责任。
素材来源:注会考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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