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高频考点精选(诉讼时效、再审程序)

2021-04-26 08: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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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概念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解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抗辩权,但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2、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起诉权并不丧失)。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3、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4、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5、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7、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再审程序

1、再审程序的启动

(1)本院院长提出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当事人提出

①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解释】再审和二审的主要区别:(1)二审是基于上诉程序而产生的,此时原判决还没有生效;而再审是基于审判监督程序而产生的,此时判决已经生效;(2)二审程序的申请人只能是案件的当事人;而再审程序中,提出再审的主体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作出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2、不予受理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素材来源:中会考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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