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高频考点精选(法律概述)

2021-04-28 08: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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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渊源有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国际条约。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3.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2)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4.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2)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6.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7.国际条约.协定


民事诉讼程序

1、起诉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办理法定手续。

【解释】提起民事诉讼可以提交书面起诉状,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口头上诉不行)。

2、公开审理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3、简易程序

(1)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2)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3)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5)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4、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5、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票据支付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6)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解释】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3、协议管辖

只有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可以协议管辖。

【相关链接】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素材来源:中会考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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