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重点易错试题及答案解析

2021-06-23 13: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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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B.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C.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实际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D.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2.2018年4月25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台2000元的价格出售空调10台。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空调售给他人。乙要求甲履行空调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3.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自有的汽车一辆抵押于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甲因汽车需要维修而送至丙修理厂修理,汽车修好后甲无力支付修理费,丙修理厂遂留置该汽车,甲亦无力偿还乙的到期借款,乙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由于抵押权办理了登记且先于丙修理厂的留置权成立,因此抵押权应优先于留置权受偿

  B.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C.因汽车已设定抵押权,丙修理厂无权留置该汽车

  D.乙和丙按各自的债权比例受偿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素材来源:中会考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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