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习题精选
1[.单选题]甲企业向乙银行申请贷款,还款日期为2013年12月30日。丙企业为该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后甲企业申请展期,与乙银行就还款期限作了变更,还款期限延至2014年12月30日,但未征得丙企业的书面同意。展期到期,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遂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企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不承担,因为保证期间已过
B.应承担,因为保证合同有效
C.应承担,因为丙企业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D.不承担,因为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因还款期限的变更而消灭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另外,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2[.多选题]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丙、丁、戊、己,下列构成保证的有( )。
A.丙在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答案]ABC
[解析]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即主合同债权,下同)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上述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选项B、C均符合保证的定义和要件。选项A中无保证范围、保证责任,但是具备保证人的签字,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选项D是抵押而不是保证,因此不选。
3[.判断题]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该约定有效。( )
[答案]错
[解析]本题考核流押条款。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该约定条款无效。
素材来源:中会考试通
- 611 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