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知识点12.12
2021-12-12 19: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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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X市为交货地
B.Y市为交货地
C.X市为付款地
D.Y市为付款地
[答案]BD
[解析]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按“总原则”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卖方)所在地(Y市)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卖方)所在地(Y市)履行。(对一般的动产买卖合同而言,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总原则”解决不了时,卖方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2、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定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B.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C.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D.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答案]ABCD
3、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质押的有(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基金份额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专利权
[答案]BD
[解析](1)选项A: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设定抵押,但不能设定质押;(2)选项C: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可以设定抵押,但不能设定质押。
素材来源:中会考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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