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知识点1.21
【单选题】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依次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戊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发现该汇票的金额被变造。经查,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丁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汇票金额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均只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B.甲、乙、丙、丁均需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C.甲、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丙、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D.甲、乙、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中,甲、乙都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丙无法辨别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变造前签章,因此甲、乙、丙对变造之前的金额承担责任,丁是在变造后签章,对变造后的金额承担责任。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伪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票据伪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的人变更票据金额的行为
B.被伪造人应向善意且支付对价的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D.伪造人因未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故不承担票据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1)选项A: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2)选项B: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3)选项D:由于“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单选题】下列关于票据的伪造及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可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B.票据被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出票人假冒他人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属于票据伪造
D.票据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C
【解析】(1)选项A: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持票人依法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人不能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2)选项BD:票据伪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素材来源:中会考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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