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种经营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当下的税收优惠!
2022-04-24 17:05:14
剩余内容,展开全文
模式一
餐饮管理公司承办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食堂的模式,由学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取得的伙食费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参考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参考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第三条规定,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自2016年1月l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l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模式二
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模式三
模式四
素材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 5177 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