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微信收付款新规的底层逻辑
当个人在微信付款时,微信界面会跳出登记 交易用途 的界面
有没有特别眼熟,对,类似原定2022年3月1日实施但后来推迟的银行存取现登记新规: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
存款登记资金来源,取款登记资金用途
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指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客户的经常居住地为准。
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
当这条新规出台的时候,万能的朋友圈有个段子:
新规推迟不代表不会执行,无论是微信支付宝收款,还是现金存取现,这些信息登记的底层逻辑,都是建立在个人信用和税收信用的基础上。
举个例子,检查人员发现,二饼有限公司报表利润长期亏损,货币资金为0,有大额的其他应付款1000万挂账,老板二饼回复说是自己在2021年度借给自己名下的公司。
检查人员会继续追查,你个人的1000万来自哪里?个人流水出示下,是不是私人收款没有申报?
随着金税四期的建设,“非税业务”全面监管的开展,人民银行与各部委等机构的信息共享,仍然想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支付宝微信收款来逃避税收将越来越难。
直观的感受就是我们的个税汇算,打开个税APP,已经可以看到个人名下有申报过的无论是工资薪金、劳务或稿酬,还是租金收入、投资收入等,无论来源于上海、北京,还是某地的个体户投资所得,都已经做到可以精准的统计到个人名下。
个人信用、公司信用不容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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