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项清理的财税问题
有个问题很有代表性,来分享下:
问:目前财务系统上应收应付挂账比较多,能直接计提坏账么?有什么税务影响?
经了解,该企业的挂账比较多的原因有两类,一类是确实收不回的坏账,另一类是以前账目混乱应清理未清理的挂账。
先说账务处理:
第一类,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当预估应收款项确实收不回时,涉及到的账务处理如下:
1) 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or营业外支出
贷:坏账准备
2) 发生坏账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第二类,理帐并进行调账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无论是第一类情形还是第二类,都是减少了企业的会计利润,但,从税务角度看,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需要甄别
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实际经营中真实发生的合理损失(即实际资产损失),可凭相关资料申报扣除;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的证据材料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
不满足真实性、合理性,无上述证据材料的相关金额,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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