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间如何进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扣除?
2022-05-18 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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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申税小微来介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中较为特殊的一种情形——关联企业间的分摊扣除。快来看看它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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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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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依据文件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签订广告宣传费分摊协议,可根据分摊协议自由选择是在本企业扣除或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关联方归集到另一方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必须在按其销售收入的规定比例计算的限额内,且该转移费用与在本企业(被分摊方)扣除的费用之和,不得超过按规定计算的限额。接受归集扣除的关联企业不占用本企业原扣除限额,即本企业可扣除的广告宣传费按规定照常计算扣除限额,另外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宣传费在本企业扣除。但被分摊方不得重复计算扣除。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写要点: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整主要在A105000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60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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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明
1.乙企业
A105060表
A105000表
2.甲企业
A105060表
A105000表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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