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异地施工
2022-05-29 21: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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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公司建筑企业在异地承接施工项目,是否在税务办理“外管证”?
据《国税总局公告 2016年17号》规定,纳税人不再开具《外管证》进行税收管理,改为备案备查制。
1. 先在注册当地做跨区域涉税事项的备案
2. 持报告表原件 在合同失效前到施工地当地预交税款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预交税款
《国税总局公告 2016年17号》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4. 预交税款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预交税款可以抵扣后续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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