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税年度汇算,专项附加扣除热点17问请收好!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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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02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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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04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扣除时,如果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05
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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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07
我用贷款买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将该房屋贷款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贷银行依旧给我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第一套房时我没享受过贷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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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A省市婚前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前已经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夫妻二人在B省市买了新房并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婚前没有买过房子,这种情况下,如果B省市的新房符合首套贷款条件,丈夫是否能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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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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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公司所在地为A省市,被派往B省市分公司工作,纳税人及其配偶在B省市都没有住房,由于工作原因在B省市租房,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如果可以,应按照哪个城市的标准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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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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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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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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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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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于2020年的年末住院,2021年的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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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如果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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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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