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个员工来报销入职体检费,5个涉税问题我也拿不准了!

2022-06-07 1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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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今天有个员工来报销入职体检费,我发现体检费的发票抬头是个人名字,不是我们公司的名称,能否报销并税前扣除?

答复:

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抬头是个人名字的,可以税前扣除。

问题二

今天有个员工来报销入职体检费,会计上如何做账?

答复:

入职体检费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

问题三

今天有个员工来报销入职体检费,企业所得税上如何税前扣除?

答复:

入职体检费,属于为职工卫生保健发生的非货币性福利,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

问题四

今天有个员工来报销入职体检费,是否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复:

员工的福利性体检,属于个人性福利,需要并入工资缴纳个税。

问题五

员工入职体检费,如何体检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

统一组织职工体检,发票开具单位抬头,属于集体性福利,不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2、《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5、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素材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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