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申报表冒出一笔进项税额转出,灰色栏次且无法修改
本月我公司没有需要做转出的进项税额,但是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栏次系统自动带出一项数据,且是灰色的无法手动修改,这项数据是哪来的啊?
答:您好,经查询您单位上个月有经核准的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已审核通过并发送《税务事项通知书》。附表二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带的数据就是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原来是这样,您能完整的讲下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对增值税报表的影响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增值税我已经听懂了,但对于城建税及附加税这张报表又有新的疑问。为什么我主表中增值税本期应补(退)税额有数据,但最后城建税及附加税却不需要缴税?
答:根据财税[2018]8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相关规定,对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允许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填表规则:附加税费本期应纳税(费)额=(增值税税额+增值税限额减免金额-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增值税免抵税额)*税(费)率
由于您单位申请退还的留抵退税额大于本期增值税应补(退)税额,所以最后城建税及附加税不需要缴税。
为什么我有家公司收到的留抵退税额大于本期增值税税额,但最后城建税及附加却需要缴税?这项政策还区分企业吗?
答:不区分企业,但需区分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留抵退税额只能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及附加计税依据中扣除,简易计税部分仍要正常计税。您那家单位本期是不是既有一般计税又有简易计税?
真是这样,这家单位这期就是有简易计税的数据。您看我这样理解对不对,如果单位符合条件申请了增值税留抵退税,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及附加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可以在后期申报城建税及附加的时候扣除。
答:理解的很对。
我收到这笔留抵退税额后,还需要报企业所得税吗?
答:不需要。收到的留抵退税对企业的损益没有影响,既不确认为一项收入,也不需要报企业所得税。
来源:太仓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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