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抬头的通讯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22-07-07 08:30:42
剩余内容,展开全文

放在文章开头.gif

公司对员工实际发生的办公通讯费用在限额内实报实销,收到个人抬头的发票,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通讯费用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目前福建省是多少?
回复部门: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企业为员工报销话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但取得的是以其个人名称为抬头的发票,一般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如果企业取得发票或有效凭证抬头为员工个人的,是由客观原因决定的某些支出,发票抬头只能开员工个人而无法开具给企业。
2、相关的支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应该由企业负担。即根据收入相关性原则,从根源和性质上来说个人费用是为了企业取得收入发生的必要支出,应由公司承担。
目前我省暂未出台通讯费用扣除标准的文件,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第十二条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
  • 1540 人看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