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公转私
公转私通常五种情况,工资、报销、借(还)款、分红、减(撤)资。分析下这几种操作的合规性及注意事项:
No.1 工资
1.1 工资性收入涉及项目很多,可以拆分为月度工资、数月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劳务报酬等,财务有义务对企业员工的工资性收入做好分配,尽可能合规的让员工到手的钱比较多。
由于“年度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和其他工资性收入一样必须合并入年度综合所得,所以对于平时工资有交税的员工比较友好。
年终奖尤其注意两个常用到的节点:3.6万、14.4万,分别对应税率3%、10%
(年终奖之前写过多次,包括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均有详细介绍)
1.2 离职补偿金
每年过年后往往会有一波离职潮,离职涉及到的员工补偿金额,仅限于解除劳动关系,在当地上年年均收入3倍以内的部分是免个税的。但不要滥用。
曾经有个案例,某老板"雇佣"自己的太太,年终离职免税拿走20万;下一年又入职,年底再做离职......违背'合理性',再次提醒税收优惠政策应以真实性为前提,千万不要滥用。
No.2 报销
报销合规,除了符合公司报销制度,还要区分个人消费支出和经营性支出,比如个人消费品衣服首饰化妆品等,这些不应当作为公司经营性支出;
有些老板问买车、买房是否从公司账户出账。
凡是经营所需且交易真实的业务(我们说交易真实,是指符合证据链的交易闭环,不是所谓真实)可以从公司支出,并作为企业所得税前的合理扣税凭证。
但是也不是你想象的,买一辆50万的车是不能一次性列支费用的,需要折旧。
买房产同样,需要折旧,而且公司名下的房产还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后期转让涉及的交易税费也比个人交易更高。
No.3 借(还)款
公司借款给股东,注意年终一定归还且应与经营相关,符合将视同“股息利息红利”分配交纳20%个人所得税。
如公司借款给股东之外的人,会涉及是否有关联交易,是否有应收未收利息的税务风险,法律上涉嫌资金挪用或职务侵占。
如果是企业初期,创始人把钱先行借款给公司的,可以“还款”方式公转私,但是资本金除外,否则涉嫌抽逃出资。
No.4 分红
有限公司分红给投资人个人,首先应足额交纳企业所得税,以税后利润分红再交20%的个人所得税。
个独合伙或个体户,交纳完生产经营所得个税,即可分配。
No.5 减(撤)资
有的老板说,那么减资可以吧?
可以,首先需要工商登记变更,然后做税务变更。
减资也有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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