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学员微信留言问我,老师您去新疆旅游的车费计入差旅费还是福利费?
提醒
这两天我在抖音号(郝老师说会计)和微信朋友圈发送了新疆旅游景点的风景图片,好多财税朋友和学员后台留言,问我去新疆旅游的车费计入差旅费还是福利费?
答复
首先感谢各位财税朋友和学员的热情关注,给大家回复一下,我去新疆不是旅游,而是出差工作(培训),来回飞机票属于与经营相关、与公司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按照差旅费来税前扣除,不能按照福利费来税前扣除。
再就是提醒一下大家,即便是我是来旅游的,相关费用也不属于福利费,因为在企业所得税上福利费不包括旅游费,因为单纯的旅游费属于个人性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建议企业所得税汇缴全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避免产生税务风险。而且个人所得税上也有涉税风险。
参考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参考二
山东税局2020-01-02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企业组织员工进行旅游活动发生的费用,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不得在税前扣除。
素材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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