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专题案例
案例解析
(一)非货币性资产抵债
假设甲公司欠乙公司200万元,以帐面价值100万,公允价值175万的股权偿还。
1.债务人甲公司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
投资收益 75
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25
假设25万占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分5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每年计入5万。
2.债权人乙公司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75
投资收益 25
贷:应收帐款 200
非债转股,乙公司可以确认债务清偿损失25万。
3.注意
(1)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才可以递延纳税。
(2)只能将债务重组利得(本例中25万)递延,资产转让所得(75万)不能递延。
(二)债转股
假设甲公司欠乙公司280万元,以本公司100万股普通股抵偿债务,股票市价2元/股,每股面值为1元,假设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1.债务人甲公司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280
贷:股本 1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0
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80
债转股,不确认债务清偿所得,本题中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万,属永久性差异。
2.债权人乙公司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
投资收益 80
贷:应收账款 280
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280万确定,不确认债务清偿损失,申报时纳税调增80万,帐面价值200万小于计税基础280万,属递延所得税资产。
年末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80*25%=2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 20
3.注意
(1)对债权人乙公司是时间性差异,假设股权将来300万出售,按帐面价值200万,处置所得100万;按计税基础280,处置所得20万,债权人重组损失递延了。
(2)对债务人甲公司是真正的免税,不是递延纳税,债务人债务清偿所得永久性免税。
(3)债转股必须是以自己的股权抵债。
来源: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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