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印花税法5个案例(附学习笔记)
2022-08-14 1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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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甲企业与乙企业书立车辆买卖合同,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乘用车20辆,合同所列金额600万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由于该车辆买卖合同书立双方均为企业,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甲企业和乙企业应各自缴纳印花税1800元(600万元×0.3‰)。
【例3】农民李四向丙企业购买复合肥料2吨,书立化肥买卖合同,合同所列金额6000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该化肥买卖合同符合《印花税法》规定的法定免税优惠条件,农民李四和丙企业免纳印花税。
【例4】北京冬奥组委与丁企业书立体育器材买卖合同,合同所列金额100万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规定,对北京冬奥组委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北京冬奥组委应缴纳的印花税。因此,北京冬奥组委免纳该体育器材买卖合同印花税,而丁企业应缴纳印花税300元(100万元×0.3‰)。
【例5】2020年1月,机构所在地位于A市的戊企业在B市书立了一份技术合同,根据《暂行条例》规定,戊企业既可以在A市缴纳印花税,也可以在B市缴纳印花税,易引起A、B两市税务部门管辖争议。《印花税法》实施后,戊企业机构所在地位于A市,其纳税地点即为A市,戊企业在A市以外书立应税凭证,也均应在A市缴纳印花税。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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