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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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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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企业适用不同的加计扣除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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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
75%/175%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税〔2018〕99号)
注意点:该政策已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02
制造业企业
100%/200%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注意点: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才可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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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
100%/200%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注意点:该政策有效期为2022年起,不适用2021年度汇算清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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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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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扣除的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人员人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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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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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
政策速递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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