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22-08-25 18: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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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以下简称“11号公告”),明确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可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注意: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相关问答

我们公司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该如何进行申请?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需要区别的是,适用加计15%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提交的是《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另外,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为延续性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一年。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如果没有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可以在执行期限内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因此,本次加计抵减政策延续实施后,纳税人无需追溯调整。


素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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