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含案例)

2022-08-25 18: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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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中“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一般是被税务部门稽查的原因。对于税务部门不让抵扣的进项税直接计入相关成本即可,不属于进项税额转出,而是直接反分录或红冲,这里小编给大家总结的进项税额转出都是原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如何计算转出。


用于免税业务或职工福利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 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 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

   【例题】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2年5月1日购进一 批洗涤剂用于其他商品买赠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价款1万,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额0.13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22年7月1日,A公司将所购进的该批洗涤剂由于活动撤销,全部用于职工福利。

  解析:用于买赠的商品,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当月认证抵扣是没有问题的。但日后改变了产品用途,用于职工福利,则需要重新分录,调出进项税额。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13
    贷:库存商品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13


管理原因造成的非常损失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均应做转出处理。以下两种情况不转出进项税:

1、 正常的损耗。如运输途中损耗、挑拣的损耗、储存中正常的挥发损耗、有一定保质期,但无法销售也没有办法使用的损耗。都属于正常损耗,正常的损耗都计入当期营业成本、库存成本、生产成本中。
2、非管理原因造成的损失。如地震、大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货物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对应的进项税依然可以抵扣不必转出。

【案例】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2日采购了一批需加工的货物,价款100万元,运费10万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格。款项结清,材料入库,3月份以上材料全部用于车间生产A产品,分摊加工费40万元,月底A产品加工完成等待出售,以上业务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7月11日晚公司仓库因管理不善,造成公司60万元的A产品损毁经鉴定,损毁的A产品可回收为原材料的价值10万。账务处理如下:

解析:
需转出原材料进项税=(60×100÷150-10)×13%=3.9
PS:100÷150是原材料在产品中的占比,-10是可收回10万原材料。
需要转出运费进项税=60×10÷150×9%=0.36
加工费需要转出的进项税=60×40÷150×13%=2.08
ps:13%为A产品销售时适用的税率。

会计处理如下:

① 发现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56.34
         原材料 10
  贷:库存商品 ——A产品 60 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34

②  批准时

借:管理费用 — 非常损失 56.34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56.34


一般纳税人免税或简易计税对应的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法兼营免税业务与简易计税项目。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案例】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其中货物运输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装卸搬运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该纳税人2022年7月缴纳当月电费11.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且该进项税额无法在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间划分。该纳税人当月取得货物运输收入6万元,装卸搬运服务4万元。

计算装卸费分摊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3000÷(1+13%)× 40000 ÷(40000+ 60000)×13%=5200元

分录

借:管理费用—水电费 52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200元


已抵扣又改变用途的固定资产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案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购置取得一栋商务楼用于办公使用,取得对方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40万元,税额12万元,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2020年1月开始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22年6月为了解决员工住宿难的问题,将该办公楼改为职工宿舍楼使用,当月该宿舍楼账面净值210万元。

  不动产净值率= 210÷240×100%=87.5%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2×87.5%=10.5万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A房产 10.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5万

以后固定资产折旧(年折旧)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12.6(210+10.5)÷ (20-2.5)

贷:累计折旧 12.6


素材来源:今日财税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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