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失业金,影响养老待遇?关于失业金的四大误区
最近,小编听到一条非常离谱的谣言:
如果现在领取了失业金,那么就会影响到未来养老金的领取,因为失业金是从养老金里面扣的。
大家注意了,这纯属是谣言!
领了失业金
养老金会变少吗?
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是独立的两个险种,待遇互不影响。
按照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个人账户金额多少、退休年龄的大小、当地职工平均工资高低都有直接关系。
累计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水平越高、退休时间越晚,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多。简单来说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所以,养老金与参保人是否申领过失业保险金无关。
同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但如果在你领取失业金的这段时间里没有参加养老保险,那么你的参保缴费年限减少这可能对你以后的养老金有一点影响,但不能说因为你领取了失业金,所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会变少哦!
失业金一生只能领取一次吗?
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而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
参保职工在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再次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关于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有重新就业等相关情况,应主动告知社保经办机构,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而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举措,申领时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具体区别如下:
申领条件
失业保险金: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参保人员;
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发放,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期间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领取期限6个月。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想要领取失业金
一定要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吗?
一般情况下,想要领取失业金,你得有这几个前提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同时你还可能需要这么几个步骤:
一是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是失业人员拿到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后,应当先到当地规定的失业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之后,就可以到受理其原所在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需要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手续后的10日内,就会被经办机构告知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就可以领取啦。
注意,这里有个重要证明: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那如果没有这个证明,还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随着信息化手段的进步、这几年疫情的影响,咱们很多的员工社保服务,都已经搬到了线上,方便了广大的参保用户。
这里还有一个更重磅的好消息来了,失业金领取不需要提供失业证明。
原来是海南省人社局最近发了一个通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实行“三免”经办模式。
通知中明确提到: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失业人员申领无须提供失业证明,无须转移职工档案,无须现场签到,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就可以申领。
目前海南失业人员不分参保地、工作地、户籍地、居住地,只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就近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等业务,原则上不再提供佐证材料,极大方便群众办理。
来源:本文由财税早知道整理发布,素材来源:会计圈那点事儿、51社保网。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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