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奖
大家都知道,如果就职的单位之前给员工申报过“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可以在个税汇算清缴时,选择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并入年度综合所得,看分开优惠还是合并优惠,但,反之则不行。
就是说,如果单位当时没有按照年终一次性奖金为员工做申报,则个人汇算清缴时只能并入年度综合所得税汇总计税,没有选项。
所以,就造成在日常的申报中,可以进一步考虑要以哪种方式为员工申报才是有利于员工的个税问题。
1. 了解年终一次性奖金
年终一次性奖金,这种计税方式一年只能选择一次,是针对员工个人,不是针对整个单位。
例,每年1月申报张三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那么到第二年的1月才能再申报张三的人员工的年终奖;每年2月申报李四的年终奖,到第二年2月再申报李四的,是允许的。
2. 工资薪金和年终奖的关系
已知,张三2021年度综合所得80000元,年终奖420000元
1) 单独申报
80000*10%-2520=5480元
42000*25%-2660=102340元
共计,单独申报的个税=5480+102340=107820元
2)合并申报
80000+420000=500000元
500000*30%-52920=97080元
这种情况下,合并申报对纳税人更有利。
同样是年薪50万,如果张三年度综合所得是20万,年终奖是30万呢?
1) 单独计税
200000*20%-16920=23080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为300000*20%-1410=58590元
共应交税23080+58590=81670元
2) 合并计税
500000*30%-52920=97080元
这时单独计税更有利。
工资薪金和年终奖的关系,在年度综合所得大于0的情况下,比较复杂。非年薪制员工根据实际劳动合同和奖金发放的具体情况如实申报。而对于年薪制,需结合具体情况做几次测试之后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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