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废料收到的款项怎么做会计处理?

2022-10-26 18:50:37
剩余内容,展开全文
最近,有一些同学问:卖废料收到的款项要怎么做会计处理呢?要走待处理财产损益吗?还有购物卡怎么处理呢?

其实,废料构成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合理的财税处理。将废料整理成三种场景,并结合了其他易出错的账务处理案例,和同学们一起来研究下!
卖废料的款项
如何做账务处理

一、生产过程中形成的

下脚料、边角料、副产品等


1.生产成本结转:

借:产成品—边角料/副产品等

  贷:生产成本

2.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边角料/副产品等


二、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因报废产生的废料变价


1.盘点发现报废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原材料—废料等(根据收回的废料估计确认)

  贷:原材料等

2.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属于“非正常损失”造成的损失,其进项税额还需要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依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如果不属于上述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则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比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3.废料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等

4.损失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等(责任人赔款、保险赔款等)

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说明:上述几个步骤的会计分录,在实务中可能是合并后做的。


三、固定资产报废的废料销售


1.报废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固定资产

2.废料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固定资产报废属于“非正常损失”造成的损失,其进项税额还需要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说明:如不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对“非正常损失”的规定范围,则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4.报废责任与理赔:

借:其他应收款等(责任人赔款、保险赔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5.结转报废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购物卡税会处理

 购物卡
一、财税处理:
(一)销售方直接销售购物卡:
1、销售方售卡时,向购卡方开具的编码为601不征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不征税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等
贷:合同负债——购物卡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注意:如果出售预售卡的商家销售的商品涉及不同的税率,则商家要合理估计预收款中的增值税额,实际消费情况与预计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要根据最新信息对“合同负债”和增值税的金额进行重新估计。并将重新估计的结果,调整“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和“合同负债”科目。
2、持卡方消费时,不得开具发票:
借:合同负债——购物卡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销售方通过售卡方销售购物卡:
1、销售方
(1)收到售卡方的销售款时,向售卡方开具不征税发票,发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作为取得预收资金不计缴增值税的凭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2)与售卡方结算手续费时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3)持卡方消费时,不得开具发票。
借:应收帐款——预付卡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分录略。

2、售卡方
(1)售卡时,向购卡方开具的不征税发票,注意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2)与销售方结算售卡资金时,取得销售方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3)与销售方结算手续费时,向销售方开具品名“经纪代理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持卡方
(1)购卡时,取得售卡方开具的不征税普通发票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持卡消费或者赠送给客户时,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帐。
借: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总结:购物卡模式下,销售方在持卡方消费时确认收入实现,但不能开具发票;持卡方在购卡时取得售卡方开具的不征税普通发票,实际消费时无法取得发票,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帐。

二、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三、案例
案例1:2020年9月,甲超市将金额113万的购物卡委托乙公司销售,当月乙公司将购物卡全部销售给丙公司 ,丙公司于10月将卡全部购买了办公用品,乙公司将售卡金额113万扣除手续费收入5万元后汇给甲超市。假设甲超市销售毛利率20%,甲、乙、丙均为一般纳税人。请写出甲、乙、丙三方与预付卡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和发票开具情况。


解:

甲超市(销售方):

(一)10月,持卡方丙公司购买办公用品时

1、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预付卡  11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万

        贷:库存商品   80万


2、发票开具

不能开具发票


(二)与售卡方乙公司结算预付卡资金时

1、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8万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108万


2、发票开具

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与乙公司结算手续费时

1、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 4.72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28万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5万


2、发票取得

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经纪代理服务”,金额4.72万,税率6%,价税合计5万。


乙公司(售卡方)

(一)9月将购物卡销售给丙公司时

1、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3万

       贷: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113万


2、发票开具

向丙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填写“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填写“不征税”。


(二)10月与甲超市结算预付卡资金时

1、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108万

       贷:银行存款 108万


2、发票取得

收取甲超市开具的普通发票,备注栏为“收到预付款结算款”,金额112万。此普通发票留存备查,这是取得预收资金不计缴增值税的凭证。


(三)10月与甲超市结算手续费时

1、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5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4.72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28


2、发票开具

可以向甲超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经纪代理服务",金额4.72万,税率6%,价税合计5万。


丙公司(持卡方)

(一)9月向乙公司购卡时

1、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113万

       贷:银行存款  113万


2、发票取得

取得乙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


(二)10月用卡购买办公用品时

1、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13万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113万


2、发票取得

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帐。


总结:

1、销售方:在持卡方消费时确认收入实现,但不开具发票,与售卡方资金结算时开具普通发票;支付手续费时,取得售卡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售卡方:结算手续费时确认收入实现,向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时向持卡方开具普通发票,结算预付卡资金时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普通发票,是取得预收资金不计缴增值税的凭证。

3、持卡方:在购卡时取得售卡方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实际消费时无法取得发票。


案例2:甲公司与乙公司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两者使用同一品牌,甲公司销售的购物卡在乙公司可消费,反之亦然。2021年10月,丙公司在甲公司购买购物卡1万元,在甲企业用卡购买办公用品3390元,税率为13%。在乙公司用卡购买米、食用植物油2180元,税率9%;消费餐饮服务1060元,税率6%。月底甲公司根据乙公司购物卡消费明细,与乙公司结算3400元费用。
1、甲公司账务处理:

(1)销售购物卡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10000
贷:合同负债——购物卡 8849.56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150.44

(2)丙公司在甲公司实际消费时:
借:合同负债——购物卡 8849.56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150.44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49.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50.44

(3)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时:

借:合同负债——购物卡 3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40
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3240
借: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3240
贷:银行存款 3240

2、乙公司账务处理:
丙公司在乙公司消费时:
借:其他应收款——甲企业 324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货物 2000
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服务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
收到甲企业结算款项:
借:银行存款3240

贷:其他应收款—甲企业32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税答疑,小陈税务08,小颖言税


  • 6246 人看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