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金券、折扣券、实物赠送最新财税处理!一招学会~
日常各公司发生的商业活动送代金券、赠送实物形式多样,且可发生在不同环节,那相应地财税处理该如何完成呢?
给大家详细分析分析......
业务环节了解
代金券、折扣券在商业活动中非常频繁,形式多样,一般发生在两个环节,一个是消费环节,一个是充值环节。
充值环节中主要有:理发行业中,充值500元送100元;加油站营销活动中,充值500元赠送纸品、水等物资;商业零售中,也存在购买储值卡的营销活动......
消费环节中主要有:餐饮行业、超市营销中消费满500元,赠送50元;加油站营销活动中,加油500元赠送纸品、水等物资.....
充值环节业务处理
1、业务分析
商业活动中充值赠送主要有两个目的:
一是加快资金回笼,或是为了在短期内筹集资金而预先收取销售款,其实质是资金成本。
二是作为营销策略的一部分,促进销售,增加用户流量和黏性。
2、会计处理
业务情形一:充值500元,送代金券50元或送50元充值,税率6%。
按新收入准则,会计处理如下:
充值时:
借:银行存款500
贷:合同负债500
消费时,假设消费550元:
借:合同负债500
贷:营业收入47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30
开具帐单时,注明使用代金券50元,开具发票时,单独一行填开折扣金额。
增值税上,消费时使用折扣券属于价格折扣,按实际收款额确认销项税。
业务情形二:充值500元,送价值50元礼品,成本30元,服务税率6%,货物税率13%。
按新收入准则,会计处理如下:
充值时:
借:银行存款500
贷:合同负债454.55
贷:其他业务收入39.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75
消费时,假设消费500元:
借:合同负债454.55
贷:主营业务收入426.2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30
充值时销项税额=50/1.13*13%=5.75。
合同负债=500/(500+50)*500=454.55。
其他业务收入=50/(500+50)*500-5.75=39.70。
消费时销项税额=500/1.06*6%=28.30。
充值消费业务与赠送物资属于两项单项履约义务,应分摊交易价格。
消费赠送物资的,实务中存在争议,可与地方税务局进行沟通。税务总局未明确政策,但四川、安徽、河北地方税务局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买一赠一、捆绑销售中赠品不视同销售。本文按视同销售处理。
消费环节业务处理
1、业务分析
消费环节中赠送主要是作为营销策略的一部分,促进销售,增加用户流量和黏性。因此,应作为营销费用处理。
消费环节赠送情形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本次消费后,赠送代金券或物资,在下次消费时使用。一种是消费满多少金额直接在本次结算时减免多少金额。
2、会计处理
业务情形一:消费500元,送代金券50元或送50元充值。假设根据历史数据,代金券使用率为80%,税率6%。
按新收入准则,会计处理如下:
本次消费时:
借:库存现金500
贷:营业收入43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30
贷:合同负债40
下次消费1000元并抵扣50元:
借:合同负债40
借:库存现金950
贷:营业收入936.2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3.77
本次消费时销项税=500/1.06*6%=28.30。
本次消费时营业收入=500-40-28.30=431.70。
下次消费时销项税=950/1.06*6%=53.77。
代金券实际使用与初始估计不一致的,不再调整原商品和分摊金额,因此,下次消费时仍冲减原确认的金额。同时,下次消费使用折扣券,不视为现金折扣,属于价格折让,因此,按收款950元确认销项税额,收入为倒挤。
业务情形二:消费满500元,送价值50元礼品,成本30元,服务税率6%,货物税率13%。
按新收入准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500
贷:营业收入426.25
贷:其他业务收入38.9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80
增值税=50/1.13*13%+500/1.06*6%=34.80。
营业收入=500*500/(50+500)-500/1.06*6%=425.30。
此处赠送存在商业意图,改变了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分布,赠送的对价也很可能收回,应确认收入,区别于公益捐赠。
素材来源:会计资格评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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