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刚入职(尚未缴纳医保)就出现事故了,支付的医药费、支付家属的死亡抚恤金等如何做账?能否税前扣除?有个税吗?

2022-11-05 09: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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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新员工刚入职(尚未缴纳医保)就出现事故了,支付的医药费、支付家属的死亡抚恤金等如何做账?能否税前扣除?有个税吗?

答复

答复一

对于尚未缴纳医保的职工,支付的医药费,在企业所得税上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按照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答复二

单位支付给职工家属的工伤死亡抚恤金,应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税前扣除。

答复三

死亡抚恤金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职工未缴纳医疗保险,报销的医药费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

参考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素材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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