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典型案例:利用公司管理漏洞碰瓷,违反诚信原则!
案例二
故意制造劳动纠纷,
“劳动碰瓷”被判驳回
裁判事项:李某在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李某存在上班睡觉等不遵守工作纪律的行为。工作不到2个月,李某即主动提出离职。经协商一致,公司支付给李某工资及社保补贴等相关费用。后李某诉至法院,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法院查明,两年来,李某先后七次在不同法院起诉不同单位,均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李某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短则数日,长则数月,且用人单位均抗辩李某在工作中存在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法院认为,李某利用用人单位管理漏洞,故意制造劳动纠纷以获取不当利益,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依法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价值:“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中华民族历来有敬业乐群、忠于职守的优良传统。古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今有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时代诠释。本案李某专找用工不规范的单位“劳动碰瓷”,有心“找茬”,无心工作,滥用诉权谋取不当利益,有违职业道德。本案裁判旨在遏制“碰瓷式”维权,同时也教育指引人们诚信为人、踏实工作。
(案例来源: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案例七
严重超时工作致“过劳死”,
用工及派遣单位连带赔偿
裁判事项:张某被劳务派遣到某公司从事装订工工作。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外包合作协议书》约定,工作时间为每日11小时,每月286小时。张某实际月均工作300小时左右。某日,张某上夜班后在单位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人社部门认定,张某为工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均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连带赔偿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法院认为,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协议约定的劳动时间和张某实际工作时间均远超国家劳动标准的上限,给张某造成了损害,依法判决两单位连带赔偿张某家属各项费用。
案例价值:“爱人利物之谓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和仁爱精神。天地之性人为贵。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正当休息权得到保障,劳动者才能健康工作、幸福生活。本案中,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关于工作时间的约定既违反法律规定,又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用工单位只图效益,长期安排张某严重超时劳动,对其死亡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案判决警醒企业提高合法化、规范化和人性化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案例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素材来源:子非鱼说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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