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权转让个税的缴纳地点是转让人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还是受让人的?还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局?

2022-12-05 1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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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自然人股权转让个税的缴纳地点是转让人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还是受让人的?还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局?

答复

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局。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九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注意:

自然人股权转让中的印花税被投资企业不用缴纳印花税,没有代扣代缴义务,股权受让方自行办理。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二)的规定: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第六条的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十条,“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素材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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