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追缴自然人王某2018年股权转让未缴的个税50万元,请问是否有滞纳金?
2022-12-11 16:31:15
剩余内容,展开全文
请问
税务局追缴自然人王某2018年股权转让未缴的个税,请问是否对转让方的股东加收滞纳金?是否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加收滞纳金?
答复
对于应扣未扣的税款,既不需要向纳税人追缴滞纳金,也不需要向扣缴义务人追缴滞纳金。但是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 号)的规定,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素材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 4148 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