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如何解释?

2022-12-11 17: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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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市**区税务局:

我单位20**年1月至12月申报增值税收入为*****元,20**年1月至12月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销售收入*****万元,相差***万元,经过我单位自查,由以下事项产生的:

一、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形成差异

我单位20**年*月收到税务机关返还的个税手续费****万元。

1.增值税

我单位收到税务机关返还的个税手续费,按要求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计入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万元(换算成不含税)。

2.企业所得税

我单位收到税务机关返还的个税手续费时,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万元,不需要计入营业收入。

3.差异说明

按照上述说明,形成了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收入差异****万元。

备注:该类差异会计处理科目的差异,再比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方收到违约金(增值税按照收入核算)、财政补贴及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也属于该类差异。

【补充案例】某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2020年度共管理8个资管产品项目,收取管理费3000 万元。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自2020 年1 月1 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该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资管产品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增值税应税收入3.09亿元,开具了发票,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900 万元。

由于资产管理公司与资管产品属于不同的主体,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管理资管产品实现的收入归属于资管产品,不归属于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因运营管理资管产品而收取的管理费收入归属于资产管理公司,属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收入。因此资产管理公司应将2018 年度因运营管理资管产品而取得的3000 万元管理费收入计入自身收入,不需将其管理的资管产品实现的3.09亿收入计入自身收入。

二、收到房租形成差异

我单位对外出租房屋,租赁期2020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每月租金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于2020年6月预收到2020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两年房租72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备注:先要简单描述事情)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我单位2020年6月确认增值税收入720万元。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应当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我单位于2020年度确认该项房租收入180万元(6个月×30万元/月)。

3.差异说明

按照上述说明,形成了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收入差异540万元。

备注:该类差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政策差异,再比如先卖后买提前开票、视同销售等差异,也属于该类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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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读后感】
一些特定的业务,在收入的确认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是不一样的,会导致两个税种收入产生差异。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两个税种的收入还是有很强的关联性的,所以税务机关金三系统的数据比对,肯定会比对这两个数字。
有些税务人员一看见比对不一致,就认为企业一定有少缴税的问题,强行要求将企业补缴税款。而有些财务人员,可能是账目不清楚,也可能是为了息事宁人,就糊里糊涂补了税。
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正确的做法是:税务人员可以要求企业对两税收入不一致做出解释,不要一口认定企业少缴税。而企业财务人员也能根据账目记载,将差异问题一一解释清楚。
上述就是某企业的解释文案,写得清楚条理,值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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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陈税务08晶晶亮的税月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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