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计提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金100万元,但今年未发生坏账损失,能否允许税前扣除?

2022-12-12 17: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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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老师,今年年底我们计提了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金100万元,但是今年并未发生坏账损失,请问这100万坏账准备金能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复

年底计提的坏账准备金100万元,由于只是计提了,尚未实际发生,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对计提的100万坏账准备做纳税调增处理。汇算清缴时,应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资产减值准备金”调增金额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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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说明

目前,只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金融企业贷款损失、保险业、证券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等按照相关规定提取的准备金允许税前扣除。


素材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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