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解企业为个人承担税款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案例一:中秋节前夕,甲公司从超市购买了2盒美心冰皮月饼赠送客户王某,每盒不含增值税价格400元,该笔业务应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解:(一)购入礼品时
借:库存商品—礼品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4
贷:银行存款 904
(二)赠送给王某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即:企业赠送的礼品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在实际业务中,给客户赠送礼品因金额较小且为非货币性资产,往往无法代扣个税,所以个税只能由企业承担。
1.未约定税款由企业承担
借:销售费用—宣传费或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904
贷:库存商品—礼品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
借:应交税费—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160
贷:银行存款 160
扣缴个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江苏税务】个人所得税扣缴
答复时间:2022-06-28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公司以自产货物赠送给客户,按照公允价值扣缴个人所得税时计税依据包含增值税吗?
答复内容: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在确定计税依据时,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不扣减增值税税额。
【陕西税务】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否含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8-13
问题内容:我公司在开展业务宣传活动中,外购电脑作为宣传礼品随机赠送给个人客户,如果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显示每台电脑不含税价款为5000元,税额为650元(公司已做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并已全额抵扣此进项税金), 那么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在计算该客户个人所得税时,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计算该客户个人所得税时,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又是多少?
答复内容: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在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时,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不扣减增值税税额。
小颖言税注:有朋友认为代扣个税的计税依据为904元而不是800元,理由是偶然所得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含增值税,是指不含个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并非不含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如果个人没有缴纳增值税,就无需扣减。”
笔者不认同这种观点。增值税环环征税,环环退税,直至进入最终流通环节(个人消费或生活消费)不再退税,最终消费者承担了全部税款。你所抵扣的进项税款是你付给上游的,如果不能抵扣了就是你的成本;你要交的销项税额是你从下游那儿收的,差额是上缴给国家的。个人收到礼品里包含了上游企业交的税,所以要换算成不含税价(并不是指本环节偶然所得是否应税)。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即:企业赠送的礼品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实际购置价格是价税合计价格,增值税是价外税,它不会直接影响纳税人的收入和成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与企业的利润无关,无论是应负担的销项税额还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均不计入损益,所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仍为80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此处礼品的价值应为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含税价800元确定。
借:营业外支出—其他-代扣个税 16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60
2.约定税款由企业承担,即在不改变王某实际所得的前提下,甲 公司按规定申报了个税,使王某的偶然所得=税后净所得。
借:销售费用—宣传费或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000=800/(1-20%)+104
贷:库存商品—礼品 800
其他应付款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
借:其他应付款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扣缴义务人需区分应扣未扣与已扣未缴及相应的法律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02]14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已扣未缴:如果采取欺骗、隐瞒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可能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可能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扣未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乙公司员工张某2022年1月为本公司提供了一项设计劳务,取得报酬800元,约定税款由乙公司承担,假设暂不考虑社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预扣率为3%,该笔业务应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解:张某为本公司提供设计劳务,取得报酬800元,因为张某是乙公司员工,取得报酬应按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未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
1.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824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824
2.工资结算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824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4
贷:银行存款 800
案例三:2022年1月,李某为丙公司提供了一项设计劳务,李某非丙公司员工,取得报酬30000元,该笔业务应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解:
1.假设未约定税款由丙公司承担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200=30000*80%*30%-2000
银行存款 24800
李某实际取得报酬30000元,丙公司取得李某开具的不含增值税金额为30000元的发票可以税前列支。
2.假设约定税款由丙公司承担:设税前收入为X,根据预扣率表,用30%这个预扣率。X-(X*(1-20%)*30%-2000)=30000,X=36842.11元。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36842.11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6842.11
贷:银行存款 30000
李某实际取得报酬36842.11元,丙公司取得李某开具的不含增值税金额为36842.11元的发票可以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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