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健身房,顾客办理会员的时候赠送的赠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请问
我们是一家健身房,顾客办理会员的时候赠送的赠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
1、增值税属于“买一赠一”,也就是组合销售、捆绑销售,不是无偿捐赠,因此赠品在增值税上不需要视同销售。按实际收取的健身会员费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生活服务中的文化体育服务适用税率6%计算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上不视同销售。
3、个人所得税上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客户的赠品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
增值税
1、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按照国税函〔2010〕56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3、参考各地答复
(1)在2016年4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二)中,关于“酒店业赠送餐饮服务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总局的答复是:酒店住宿的同时,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以早餐居多),是酒店的一种营销模式,消费者也已统一支付对价,且适用税率相同,不应列为视同销售范围,不需另外组价征收,按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安徽国税局《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房地产)》中第10个问题:
买房送物业费,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吗?
答:不需要。
(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七中第四个问题
关于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赠送给客户的礼品是否要做视同销售问题
答复: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时,赠送给客户的礼品不做视同销售处理。
其他企业同类行为照此办理。
(4)北京国税局2016年度营改增热点问题12366答复如下:
64.商场从电影院购进电影票赠送给顾客,是否视同销售?若视同销售,是否可以按照电影放映服务简易征收?若不能简易征收,应按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因顾客在商场的消费行为而赠予的外购电影票,不视同销售。
65.商场从外面购进餐饮票赠送给顾客,是否视同销售?适用税率多少?
答:因顾客在商场的消费行为而赠予的外购餐饮票,不视同销售。
注意:
在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中,对于“买一赠一”中的送赠品行为究竟是属于视同销售,还是折扣销售,税务总局并未明文作出统一规定,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避免税务风险。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素材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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