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商场抽奖,请问若是顾客中奖后免费领取的奖品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2023-02-21 18: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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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我们商场准备对于消费购物满1000元的顾客给予抽奖的机会,请问若是顾客中奖后免费领取的奖品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复:

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扣缴20%的个税。

参考:

根据《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3项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这样的情形不需要征收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素材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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