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销售的货物,分公司开票,但是总公司代收款,是否允许?

2023-04-02 16: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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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分公司销售的货物,分公司开票,但是总公司代收款,是否允许?

答复

分公司销售的货物,并由分公司开票,但是委托总公司收款也是可以的。

注意

注意一:

建议补充一个委托代收款协议或者证明。

注意二:

若是分公司销售的货物,让总公司开票,委托总公司收款,是不允许的。

参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素材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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