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手把手教您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政策如何填写申报表
2023-04-05 18:07:09
剩余内容,展开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 (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你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具体填报方式应当如下:
1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
将不含税金额300000、100000分别填列于图示两行,并将总销售额400000填列在第一行中。
2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在“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列次增行,下拉框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在本期发生额栏次填入享受的减税金额(400000×2%=8000),并在“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次中填入对应金额。
3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
将附表中计算得出的减税期末余额8000填入主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中,系统将计算出“本期应补(退)税额”。
素材来源:上海税务
- 7617 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