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跳槽人员、两处工薪人员常见补税案例

2023-05-14 17: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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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纳税人在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经常会问到“单位每个月都给我扣税,为什么年度汇算还要补税”之类的问题,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为什么会产生汇算补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具体而言,年度汇算是指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汇总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计算出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因为适用预扣税率不一致、重复扣除、多扣除等原因,预缴税款环节和年度汇算环节可能存在差额,这就是产生汇算补税的根源。



二、看两种常见可能需补税的情形 

情形一: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在预扣预缴时分别适用了较低税率,年度综合所得合并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举例:小张2022年1-8月任职于A公司,9-12月任职于B公司。


(一)A公司预扣预缴个税


A公司按照小张2022年1-8月在本公司“累计工资薪金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假设小张在A公司每月工资为1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A公司按照累计预扣法每月为小张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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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B公司预扣预缴个税


由于在8月跳槽去了B公司,B公司并没有小李此前的工资信息,因此B公司累计预扣是从8月开始且重新适用了3%的预扣率。


假设小张在B公司每月工资为1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2000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B公司按照累计预扣法每月为小张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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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度汇算清缴


2022年A公司共为小张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00元。来到B公司后,B公司并没有小张此前的工资信息,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从头开始计算,重新适用3%预扣率计税,B公司共为小张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840元。两家公司预扣预缴适用的税率均为3%,合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440元。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小张在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将两家公司的收入和各项扣除合并计算,适用10%税率,年度汇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80元,因此小张需要补税2280-1440=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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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举例:小李在甲企业任职,2022年1月-12月每月在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同时在B公司任职,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每月由A公司缴纳三险一金3200元,每月在A公司预扣预缴时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无其他收入和扣除。2022年累计由A公司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640元,由B公司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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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小李在预扣预缴环节重复扣除了5000元/月(60000元/年)的基本减除费用。在年度汇算时,基本减除费用只能扣除一次。具体来看,小李两处收入合并后全年综合所得312000元,扣除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合计金额以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01600元,适用税率为20%,需补税14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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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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