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该如何写税务说明?

2023-05-23 18: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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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施工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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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1.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5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保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的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实务分析】——建筑业如何写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与增值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1.形象进度款 85%进行支付时点(企业所得税大于增值税确认收入)
(1)增值税
工程量计算表单上签章后,甲方按照形象进度款 85%进行支付,形象进度款 85%增值税发生纳税义务。
(2)企业所得税
工程量计算表单上签章后,甲方按照形象进度款 85%进行支付,企业所得税收入按照形象进度款 100%确认
【思考】如果甲方么有按照合同约定确认工程量呢?或者乙方工程量计算表单,甲方迟迟不签章确认呢?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余款在扣除本工程总造价 5% 的质保金后一次性支付时点(企业所得税大于增值税确认收入)
(1)增值税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余款在扣除本工程总造价 5% 的质保金后的余额,确认增值税发生纳税义务。
(2)企业所得税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企业所得税收入应该是全额确认收入(含5%的质保金)。
3.甲方向乙方支付 5%的质量保证金时点
(1)增值税
 5%的质量保证金确认增值税发生纳税义务。
(2)企业所得税
已经全额确认了收入,该时点不确认收入。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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