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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业务提成和奖金均属于工资薪金范畴,有的企业为了让员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员工“着想”以报销费用的方式发放业务提成和奖金,可是这合法吗?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予以扣除,不得拒绝。广州某科技公司以报销费用的方式向单位员工发放业务提成、奖金,未在工资薪金中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税务局稽查。该公司于2018年至2020年期间,以报销费用的方式向单位员工梁某某、黄某某发放业务提成、奖金,2018年发放业务提成、奖金合计597770.80元,其中梁某某合计209623.80元,黄某某合计388147.00元;2019年发放业务提成、奖金合计575652.20元,其中梁某某合计190691.20元,黄某某合计384961.00元;2020年发放业务提成、奖金合计407604.77元,其中梁某某合计142662.77元,黄某某合计264942.00元。以上费用没有合并在工资薪金中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该单位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行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0403.2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以报销费用的方式发放业务提成和奖金还有可能造成的后果:1.员工为了取得报销凭证,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3.单位纳入“黑名单”,影响企业信誉、贷款资质等。对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目前是有税收优惠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依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还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所以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才是真正的为员工“着想”,为公司“着想”。总之,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应该对各项报销款项建立明细账,确保财务账务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同时,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避免以各种方式规避税收监管。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代为缴纳。其目的是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
来源:税务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