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国别报告常见问题与解答
Q1
申税小微,我们企业被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请问什么是国别报告?
国别报告是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规定应该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Q2
那国别报告与关联申报之间有什么关系?
国别报告是关联申报的组成部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22张表格中的最后6张表。国别报告填报信息区别于其他关联申报信息,其申报表格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15年发布的第十三项行动计划报告中的国别报告模板一致。
Q3
国别报告包括哪些表格?
国别报告具体内容体现在统一格式的3张表格中,分别是《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和《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并要求以中英文分别填报,合计共6张表。其中3张英文表格将交换至涉及的境外辖区。
Q4
如果我们这次没有被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是否还要报送?
一般来说,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人民币,且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应该由其最终控股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国别报告。
当然,像你们这种情况,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的情况下,如果跨国企业集团指定其在中国的成员企业为报送企业时,也应当向中国税务局申报国别报告。
Q5
原来如此。计算55亿元人民币报送门槛应该根据哪一年的收入数据进行判断?
应该根据最终控股企业国别报告填报属期上一会计年度的合并收入进行判断。例如:当集团2020年的各类收入合计超过55亿元人民币时,应在2022年填报2021年度的国别报告。
Q6
最终控股企业具体是指?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即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最顶层母公司。
注意
对于一家企业而言,最终控股企业可能并非只有一个。例如:A企业和B企业共同投资C企业,投资比例均为50%,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A和B均对C进行合并财务报表,此时A和B均为C的控股企业。
Q7
如果既不是最终控股企业,又不是被集团指定报送的企业,是否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国别报告?
也有这种情况。当企业在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时,可能会被要求提供国别报告,前提是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中国税务机关未能成功获取。未能获取的原因有:
1
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
2
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
3
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实际并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Q8
年度中间发生被合并、破产、停业等情况的成员实体,是否需要填入国别报告?
年度中间发生被合并、破产、停业等情况的成员实体,需要在国别报告中填列,并将相关情况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说明。例如:A集团在中国有3个成员实体,2021年6月其中一个成员实体破产,A集团在申报2021年国别报告时仍应该包含该成员实体,但同时需要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明确说明破产成员实体情况。
Q9
成员实体应当包括哪些?
成员实体的确定是填报国别报告的重要前提,符合国别报告成员实体定义的有四大类。
首先
是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属于成员实体;
其次
是虽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但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以及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属于成员实体;
最后
是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属于成员实体。
Q10
何时报送国别报告?
国别报告作为关联申报的组成部分,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一并报送。有延期申报需求的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Q11
国别报告的数据涉及到多国的成员实体,填写时应该以哪一方的会计准则为基础?
国别报告所填数据可以来源于各成员实体依据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也可来源于各成员实体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但应当在表三说明编制数据所使用的会计准则,且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对于因国家(地区)间的会计准则不同导致数据存在差异的情况,无需进行调整。
例如
X集团最终控股企业A公司(中国居民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国别报告,A公司使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X集团在B国的成员实体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则X集团可以选择B国成员实体的数据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填报,无需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Q12
《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收付实现制)”应如何填报?
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包括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从其他企业收取的款项在其他国家(地区)已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自行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由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的企业所得税补征税款等。
例如
跨国企业集团A中位于X国的B企业在某一年度在X国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从C企业收取的款项在其所属Y国已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100万元,自行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10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企业所得税税款100万元,则计算X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包含上述400万元的实际缴纳的税款。
Q13
《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本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填报?
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依据应纳税所得额计提的当期所得税总额,不包含因或有事项计提的递延所得税,例如产品质量保证、未决诉讼、债务担保等或有事项造成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不应计入“本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
素材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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