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宿舍水电费没有票,能不能加计100%扣除?
2023-07-11 18: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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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属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用于住房方面的非货币性福利,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素材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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