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搞清午餐补助和误餐补助的税收差异
2023-08-06 15: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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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没有提供午餐,但是给每个职工300块的补助,和工资一块发放。
会计核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及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
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食堂费用、职工食堂经费补贴都是企业所得税规定的职工福利费范畴,可以按照工资总额14%的比例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这些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补贴,会计核算计入了工资,也符合企业工资管理制度,并依法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按照规定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第4种合理的费用实质是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或者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发生的报销的费用,它既不具有工资性质,也不属于职工福利费,是属于和企业日常经营有关的费用,企业具备规范的财务制度,按制度执行的可以直接据实扣除。
个人所得税
不管是公司自办食堂支出,还是集体用餐统一结算,由于是员工整体享受,难以分割的非现金福利,所以并不需要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接受在线提问中回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的某季度视频解读会上也有口径回答,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就餐费用由公司按月与餐厅结算,并不向职工支付就餐补助,结算费用原则不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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