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信息被信用中国公示了?修复指南来了→
税务行政处罚信息
被信用中国公示了怎么办?
小编为您送上修复指南!
税务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是指经税务机关就信用主体的税收违法失信行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后的信息,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网站公示后,按照规定程序将税务行政处罚信息予以撤下公示的过程。
1.《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相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9号)
一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或者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三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是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额400万元以上的;
七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是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在稽查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是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十是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的;税务代理人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指使或主动策划,共同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税务代理人分别纳入失信主体;
十一是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税收违法行为。
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信息,除认定为涉及严重税收失信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信息以外,原则上均为涉及一般税收失信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信息。
- 2224 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