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优惠热点问答

2023-11-12 14:24:39
剩余内容,展开全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等文件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两项增值税优惠:一是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下简称宁夏12366热线)咨询数据显示,自今年8月1日19号公告发布以来,2500余通咨询电话都是有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的,咨询热度明显增加。

销售额如何确定?
根据1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通过日常接线,笔者发现纳税人在咨询此项政策时,大多数会对销售额的确定产生疑问,总结归类可大概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未开具发票收入的纳税人,以其全部销售额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所有销售额。例如,甲纳税人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各类面包、糕点销售,在2023年7月—9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万元,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19号公告规定,第三季度实际销售额18万元,并未超过30万元,可全额免征增值税,因此,甲个体工商户在10月申报时,免征销售额为18万元。
二是从事多种经营活动,发生多项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既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又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以下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例如,乙公司为按季度申报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小型机器设备的销售,同时承接一些机器设备的修理业务,在7月销售机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8月,提供设备修理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万元,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9月,又销售了一台设备,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万元,因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所以在本月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19号公告,乙公司在第三季度实际销售额为29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享受免征政策。因此,乙公司在9月取得的12万元,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正常计算缴纳税款。也就是说,乙公司只能就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7万元,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判断是否符合19号公告政策规定时,应以全部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确定是否超过30万元,且在确定免税销售额时,不可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计算在内。
三是在生活经营活动中,纳税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应税行为。19号公告规定,对于发生销售不动产的,是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例如,丙公司为按季度申报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销售,7月—9月共取得销售额175万元(不含税,下同),所售货物均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150万元为6月销售一处自建房屋所取得的销售额。这种情况下,应扣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175-150=25(万元),未超过30万元,该部分可享受免征增值税;销售不动产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则丙公司销售不动产部分应缴纳增值税150×5%=7.5(万元)。

发票如何开具?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取得购买方支付款项,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那么,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19号公告优惠时,应如何开具发票,是开具免税发票?还是按照3%征收率开具发票?这些问题也是较为常见的。
前段时间,丁公司财务人员致电宁夏12366热线咨询:该公司为按月度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9月、10月的货物销售额,分别为6万元、12万元、5万元。9月,丁公司一客户要求就其支付的8万元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月,丁公司符合19号公告规定,其6万元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且购买方对发票开具没有要求,应按规定开具1%征收率的普通发票。
9月,丁公司的全部销售额超过10万元,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可享受19号公告第二条所规定的减征优惠,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购买方对开具发票无要求,丁公司应按照规定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购买方如果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丁公司可选择开具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就此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优惠,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9月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8万元部分,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并按相应征收率进行申报。
10月,丁公司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发票的操作与8月相同。

申报表如何填写?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增值税,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据实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增值税申报表)。
仍以丁公司为例,8月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丁公司财务人员应在增值税申报表的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的“货物及劳务”列处填写“60000”。
9月取得的销售收入适用减征政策,如果购买方要求8万元开具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丁公司财务人员应在增值税申报表的第1栏次“(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的“货物及劳务”列填写“120000”,在第2栏次“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货物及劳务”列填写“80000”;在第3栏次“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货物及劳务”列填写“40000”;在第15栏次“本期应纳税额”填写“3600”(120000×3%=3600);在第16栏次“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2400”(120000×2%=2400);在第22栏次“本期应补(退)税额”填写“1200”(3600-2400=1200),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一、减税项目”中“期初余额”填写“0”,在“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中分别填写“2400”“2400”。

若8万元开具的是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第1栏次、第2栏次、第3栏次、第15栏次,与开具1%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填数据一致。因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放弃减税优惠,则只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40000元,可以享受减征优惠,即减征400000×2%=800(元),也就是说,应在第16栏次“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处应填写“800”,“本期应补(退)税额”处填写“2800”。相应地,《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税额也应填写为“800”。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3年11月10日,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 742 人看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