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给员工提供免费员工餐,视同销售吗?

2023-11-22 18: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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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公司对外提供餐饮服务,这个很简单,开票按餐饮服务确认收入,结转餐饮成本。

现在是餐饮公司对内的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具体就是供应员工餐,那这个问题的核心就是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1、增值税,不需要视同销售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规定:“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2、增值税进项税部分需要做转出处理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从业务性质分析来看,餐饮企业给员工免费提供的工作餐属于集体福利,其对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3、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4、员工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发放给个人的福利,不属于文件中规定免税范围的,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5、企业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素材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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