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大病医疗篇
1.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支出。
举例:如果纳税人是在2022年末住院,2023年初出院,到2023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可以在2024年汇算时享受扣除。
2.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3.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如果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答: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不是也是得住院的医疗支出才能扣除,没住院的医疗支出不能作为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大病医疗支出只需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不考察纳税人是否住院治疗。
5.大病医疗扣除中的自付部分是否包含医保报销的起付线下的自付部分?
答: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并未对医保报销起付线有所规定,因此只要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即可。
6.如何查询大病医疗支出?
答:您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您也可根据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上的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填写。
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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